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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播报|一键阅读:一周数据,热点全览!(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4日)

时间: 2024-11-28 09:46 来源: 昆山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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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数据

    上周,昆山12345受理有效诉求46440件(其中移车受理量为11695件),即时办结量为36334件,派发量为10106件,即时办结率为78.24%,现场满意度为99.74%。

二、点赞台

    1.2024年11月18日

表扬对象:昆山高新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表扬事件:市民来电表扬昆山高新区便民服务中心市场准入1号、7号和12号窗口的三位工作人员,服务热情,耐心指导市民办理业务。

    2.2024年11月19

表扬对象: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东吴物业保安。

表扬事件:市民来电表扬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东吴物业保安,11月19日热心帮助市民找回丢失的手机,为他们拾金不昧的精神点赞。

    3.2024年11月19

表扬对象:周市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表扬事件:市民来电表扬周市镇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E01、02、03窗口工作人员,加班加点为其办理业务,工作态度很好。

    4.2024年11月21

表扬对象:昆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

表扬事件:市民来电表扬昆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医科的张医生,沟通友好,牺牲午饭时间继续为市民诊疗,其深受感动。

    5.2024年11月21

表扬对象:昆山12345热线和张浦镇。

表扬事件:市民来电表扬昆山12345热线和张浦镇,其反映的路面坑洼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感谢热线的认真接听及张浦镇的快速处理。

    6.2024年11月21日

表扬对象:同心派出所民警。

表扬事件:市民来电表扬同心派出所民警,多次帮助其餐厅解决困难,其感到很暖心。

    7.2024年11月21日

表扬对象:巴城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表扬事件:市民来电表扬巴城镇便民服务中心12号窗口工作人员,耐心帮助市民办理社保业务,服务态度好,业务能力强。

    8.2024年11月21日

表扬对象:中国工商银行锦溪支行工作人员。

表扬事件:市民来电表扬中国工商银行锦溪支行的周姓工作人员(工号:00*****57),业务娴熟,热情帮助市民办理业务。

    9.2024年11月22日

表扬对象:市邮政局黄河路支局工作人员。

表扬事件:市民来电表扬市邮政局黄河路支局工作人员,主动帮助市民将沉重的物品抬下车,其深表感动。

    10.2024年11月22日

表扬对象: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护人员。

表扬事件:市民来电表扬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烧伤整形科的全体医护人员,在他们耐心细心指导下,病情得到及时控制,恢复得很好。

    11.2024年11月22日

表扬对象:市人力资源市场工作人员。

表扬事件:市民来信表扬市人力资源市场工作人员,认真帮助市民办理档案业务,为其查询并打印相关材料,工作细心,其深表感谢。

    12.2024年11月23日

表扬对象:昆山市中医医院护工。

表扬事件:市民来电表扬昆山市中医医院骨科住院部的魏姓和张姓两名护工,护理专业,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十分好。

    13.2024年11月23日

表扬对象:昆山12345热线话务员。

表扬事件:市民来电表扬昆山12345热线话务员(工号:1*57、1*48、1*32、1*53),工作能力强,服务态度好,感谢他们耐心接听和认真记录市民反映的问题。

    14.2024年11月23日

表扬对象:109路公交车司机。

表扬事件:市民来电表扬109路公交车司机,提醒市民下车时注意来往的电动自行车,为司机师傅的暖心之举点赞。

    15.2024年11月24日

表扬对象:交警大队张浦中队民警。

表扬事件:市民来信表扬交警大队张浦中队民警,每天上下学期间在小学门口指挥交通,认真负责,非常有爱心。

三、热点问答

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表决规则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主体一般有哪些?

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主体一般有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和相关业主。

问:维修费用如何进行分摊?

答:根据苏府规字〔2012〕1号文件规定,维修资金使用具体分摊原则:①按小区、按幢、按单元、按户分摊,其中:屋面维修,由屋面庇护范围分摊;基础、外墙维修,由整幢楼分摊;地下室(车库)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分摊。②涉及整个小区维修,先由小区共有维修资金承担;共有维修资金不足部分,再由全体业主分摊。③未售出房屋应分摊的维修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④未交存维修资金或者续筹不足,发生的维修由涉及范围相关业主自行筹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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