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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通告
昆山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举一反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举一反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20-10-30 09:41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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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安办〔2020〕133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领导审阅同意,现将《关于切实加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举一反三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关于切实加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举一反三

工作的意见

为发挥事故警示教育在压降同类生产安全事故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现就切实加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举一反三工作要求,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研判机制

1.加强事故预警分析。市安委办每月通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每季度形成事故分析报告,定期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依据近年来各类事故发生时间、易发人群、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强化风险研判,及时发布预警提示。

2.定期研判安全形势。各区镇、各有关行业部门结合国内外及本地区、本行业事故趋势,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研判会议,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定期查摆各类隐患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督促解决新发现重大隐患问题,并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二、定期召开事故警示案例分析会

3.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市安委会每年召开2次典型事故警示案例分析会,编制梳理近期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及我市典型案例汇编材料,深刻剖析事故原因、经过和结果,提出举一反三警示。

4.强化风险防范举措。各区镇、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事故情况及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形势,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事故警示案例分析会,总结分析各类典型事故案例,主动分析问题症结,查找整改对策和防范举措,并对事故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前后比对,防止“重蹈覆辙”。

三、推动开展全员警示教育活动

5.组织事故现场警示。事故发生后,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筹备召开事故现场会,组织同类型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参观学习,深刻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指导相关企业于3个工作日内制定警示教育方案,落实举一反三整改举措。各区镇要在事故岗位(部位)设置警示教育观摩点,张贴事故警示教育海报,督促企业将现场警示教学纳入日常培训计划。

6.开展全员警示教育。各区镇、各有关行业部门要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全员警示教育活动,收听收看与本单位、本行业相关的警示教育视频,并如实记录在册,以身边案例警醒广大职工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7.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市安委办根据我市生产特点和事故类型,每年制作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并发放至相关单位、企业,全覆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各区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编制警示教育视频,依托公益广告、微电影、短视频等方式全方位进行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

四、从严加强事故企业执法监督力度

8.深入排查问题隐患。各区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对于事故企业,集中组织安监、环保、工商、劳动、特种设备监管等执法力量进行深度检查,全面查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做到应查尽查、应罚尽罚。

9.坚持严罚重处态势。对于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期间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生事故或一年内同家企业连续发生多起事故的,一律从严从重顶格处罚。对于辖区内企业未开展举一反三相关工作而发生同类型事故的,一律纳入“黄”牌并落实提级监管,综合运用提高监管频次、警示约谈、失信惩戒、公开曝光等手段压实主体责任。

10.提高监管执法频次。各区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事故企业纳入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根据事故类型和影响程度,适当加大监管频次。要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高压严管态势倒逼企业依法守法经营,提升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11.引导本质安全提升。各区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以事故整改为契机,结合蓝盾护航、列规增收、群租厂房综合治理、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业区改造升级系列行动,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对积极主动配合整改、符合产业链发展需求的,纳入本质安全提升项目,鼓励企业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全面提升安全运行水平;对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工艺水平落后、环境污染严重、安全基础薄弱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整治。

五、健全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12.强化考核监督。市安委办加强定期调度,结合安全生产巡查督导,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专项督查,全方位检视区镇、部门事故举一反三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举一反三工作或走过场、事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书面通报。同时,将各区镇、各部门事故举一反三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作为高质量发展考核重要依据。

13.严格跟踪问效。事故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市安委会报送事故举一反三工作汇报材料,由市安委办牵头相关单位对事故整改工作进行核查。对于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具有较大影响的事故、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事故、同类型事故重复发生或未按要求落实举一反三工作机制等情形的,由市安委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启动约谈程序;对于落实整改措施不力、约谈后连续发生事故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给予通报,并抄送市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依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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