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和《苏州市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等要求,市安委办组织实施了《昆山市安全发展和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暨安全发展城市建设规划》和《昆山市综合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昆山市安全发展和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暨安全发展城市建设规划》和《昆山市综合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印发给你们,请各区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准确把握《规划》明确的主要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坚持半年度监测分析与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相衔接,及时掌握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总结梳理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精准提出实施改进的对策建议等,确保《规划》主要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有力有序推进。
附件:1.《昆山市安全发展和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暨安全发展城市建设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2.《昆山市综合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昆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