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参保人员:
根据《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昆政发〔2005〕13号)、《昆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昆政发〔2006〕81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居外、驻外、转外、本地特病门诊等发生医疗费用的结报日期截止为2020年12月30日, 2021年1月1日进行个人账户结转,进入新的结报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凡属2020年度未及报销的符合规定医药机构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应在年内结清,结报截止日期为12月30日,逾期未报的医疗费用可延长至下一结算年度末,相关医疗费用列入办理报销结付手续的年度累计。住院病人的报销所属年度以出院日期为准。
2.上述人员到医保经办网点报销医疗费用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报销类型 |
申请资料 |
备注 |
门诊费用报销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或病历资料 |
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大市外转外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2020年7月1日后的大市范围内就医、特病人员特病目录库药品及诊疗项目除外); 2.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 3.抢救需提供门诊抢救病历、出院小结、死亡记录及死亡证明; 4.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先填写个人承诺书。 |
住院费用报销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
1.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2.外购药品需提供外购发票、外购处方原件或医嘱单; 3.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先填写个人承诺书。 |
3.异地就医需遵循“先备案后就医”的原则。转诊备案请在本市医院端办理。居外、驻外人员备案可在市医保中心、区镇、农商行社保金融超市医保服务网点办理,也可在“昆山人社在线”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如未办理备案手续直接到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结付比例的80%结付报销。
4.目前已实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其中跨省平台可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长三角平台(上海、浙江)可直接结算门诊医疗费用,江苏省内和苏州大市范围内平台可直接结算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请至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区)D栋、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昆山农商行“社保金融超市”申领省标社会保障卡,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费用在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手续后可直接划卡结算。
5. 花桥、陆家、淀山湖、周庄、张浦、巴城、千灯、锦溪、周市、开发区所属行政审批局或便民服务中心已下放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受理和报销业务,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昆山农商行“社保金融超市”已开通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受理业务。请就近选择受理地点。
6. 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长期居住外地人员或企业驻外人员,可委托在昆亲友或所在单位代为报销。因医疗费用年终结算时间限制,2020年12月20日后,医保中心停止受理医疗费用邮箱+邮寄等线上业务,敬请谅解。
7. 医保中心医疗结算窗口12月份每周六正常上班,请长期居外人员尽量错开报销高峰,妥善安排前来报销的日期。
8. 咨询电话:(0512)-12333 57553918
昆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