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申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申请后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依据《苏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五条规定,现解除昆山双鹤同德堂连锁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四药店、昆山双鹤同德堂连锁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新蓬药店等2家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布。
昆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