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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个人分账户余额处理政策口径的通知

时间: 2023-11-29 15:20 来源: 昆山市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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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个人分账户余额处理政策口径》业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山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个人分账户余额处理政策口径


根据《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以下简称《省办法》)《苏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个人分账户余额处理办法》(苏府规字〔2022〕4号)(以下简称《苏州余额办法》)等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口径。

一、依据《省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产生的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保障方式按照《省办法》和《苏州余额办法》规定执行。

二、依据《苏州余额办法》第五条规定,本市个人分账户余额一次性记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的月数为240个月。

三、《省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被征地农民,其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及个人分账户余额处理操作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部门,结合昆山实际制定实施。

四、本口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办法》实施之日至本口径施行前依法批准的征地项目中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个人分账户余额按本口径执行。《省办法》实施之前已批准的征地项目的保障方式按我市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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