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昆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来源: 昆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5-19 13:57   访问量: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昆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做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各起草单位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科室和负责人,落实工作任务,保证文件制定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是履行制定程序。各起草单位应当按照《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制定程序。

三是强化分级审核。制定计划内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制度,先由各起草单位法制机构、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核,再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单位本部门法制审查意见中应当分别写明法制机构、法律顾问的审查意见。未经起草单位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审查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报送市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查。

四是规范送审流程。制定计划内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法律事务工作规程》(昆政办发〔2019〕107号)相关规定进行送审。起草单位应当将文件送审稿及相关材料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收齐材料并经分管条线工作的副主任签批后,通过OA办公系统转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送审材料不齐全的,由市政府办公室要求起草单位补充提供。未经相关领导审批的,不得径行送审。

五是及时公开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或者电视等途径公开向社会发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各起草单位是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文件同步公布解读工作。文件解读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媒体访谈、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附件:2021年度昆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度昆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文件名称

起草单位

送审时间

1

昆山市机动车停车行业管理规定

市城管局

20218

2

关于促进昆山市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

市文体广旅局

20219

3

关于昆山市机动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市公安局

202110

4

关于昆山市控制摩托车保有量的通告

市公安局

2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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