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辅助行为。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行为规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2〕174号)和《昆山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昆山市停止使用市政府制发的《昆山市辅助行政执法证件》(以下简称《辅助执法证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辅助人员持有的《辅助执法证件》自2023年1月1日起作废,严禁辅助人员继续使用《辅助执法证件》作为工作证件或身份证明。
二、各行政执法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为本单位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人员制发相关证件,相关证件应主动进行公示,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三、辅助人员在协助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时,应主动出示有效工作证件,表明身份,严格按照有关职责做好辅助事务工作。
昆山市司法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