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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622/2021-00091
劳动、人事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1-07-02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昆政办发〔2021〕80号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21-07-02 09:23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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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21〕1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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