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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622/2021-00113
综合政务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1-09-06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发〔2021〕102号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1-09-06 14:46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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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山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1〕47号)和《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21〕157号)要求,为深化昆山市“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苏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昆山城市数字化转型为引领,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实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在更大范围、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昆山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美窗口”中的“最靓风景”。

(二)改革目标。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有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推动事中事后监管由“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使“证照分离”改革既“放得开”又“管得好”,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改革任务

(一)加快梳理实施清单

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江苏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逐项比对梳理,厘清与当前审批事项的对应关系,事项对应不清晰的要及时与上级条线部门对接,形成昆山层级负责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清单;对于今后苏州发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清单,昆山市各部门要同步进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清单的调整。要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有关行业开展经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清单中属于“审批改备案”的事项要明确事前∕事后备案、备案的期限、备案材料、形式和监管措施等;属于“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明确告知承诺的适用对象、告知承诺文书及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等;属于“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按照优化后的审批权限、流程、材料等,对办理要件进行更新。

(二)分类推进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直接取消审批事项自7月1日开始停止实施,已受理申请的,要依法终止审批程序。各部门要及时调整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对外公示内容,7月1日起,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直接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在政府采购中,不得将企业取得这些许可证作为必要条件或者评分事项。各部门要根据市场登记注册和监管部门推送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责任部门:市公安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2.审批改为备案。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已经受理申请的要依法终止审批,按备案方式进行。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各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各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经形式审查发现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不完整、不准确的,备案机关有权要求企业补充或者补正。企业备案后,备案机关要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城管局、交通局、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昆山海关)

3.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允许市场主体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或者原有审批方式。各部门要按照《江苏省关于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细化方案》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的要求,明确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范围、类型、对象、流程、监管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要制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告知承诺版),对上级条线部门发布的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并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昆山旗舰店进行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和下载。告知承诺书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市级主管部门要针对事项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各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下称“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行政审批局、消防大队)

4.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各部门对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下放审批权限,便利企业就近办理,同步调整明确监管层级、完善监管举措,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二是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三是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四是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五是取消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同时,鼓励各部门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责任部门:市各有关部门)

三、配套措施

(一)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各部门要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要加强经营范围登记与经营许可的衔接;要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企业设立登记后,市场登记注册和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相关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一经推送,有关主管部门视为接收,并将企业纳入监管。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二)推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各部门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制定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力推进“一业一证”综合行业许可试点,扎实做好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提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两个免于提交”等优质高效服务,大力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要继续深入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强化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

(三)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各部门要积极适应“证照分离”改革的需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优化升级本部门业务系统、事中事后监管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路径,推动涉企信息“应归尽归”;要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进而统一归集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要加强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中的运用,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亮照亮证、用证验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大力推行“两个免于提交”。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落实放管结合、审管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审管一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一般审批程序方式办理需要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的,申请人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行政许可后,监管部门应当在企业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

(五)创新监管方式。各部门要完善监管方式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靶向性。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要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涉企“免罚清单”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实施失信惩戒,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特点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对按程序修复信用,移除信用记录的申请人,要及时解除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昆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办)负责统筹领导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协调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

(二)依法推进改革。按照《通知》要求,对已调整的法律法规,各部门要及时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要对与本地本部门职能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清理,提出修改意见,按规定程序启动修改工作。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在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规问题的指导。

(三)开展宣传培训。各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业务培训,弄懂吃透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方法,确保放得精准、管得到位。要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改革政策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需求,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律自治、依法规范经营,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改革红利充分释放。

(四)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行清查,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各部门每季度向市协调办报送一次工作落实情况,相关情况纳入年度高质量考核。

附件:昆山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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