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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rmzfbgs/2021-00153
综合政务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13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发〔2021〕139号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21-12-13 15:18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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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养老服务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8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75号)和苏州市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苏府〔2018〕68号)以及省、苏州十四五养老规划等要求,结合昆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标杆城市的目标要求,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面对接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市场化运作,推进全市养老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品牌化、市场化建设,全面提升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面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实现“老有颐养”目标。

——加快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加快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继续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供给,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总床位的90%以上,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数量不少于300张。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落实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统筹推进标准化的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到2025年,全市所有日间照料中心达到星级标准,创建完成30家三星级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内容更丰富,服务更规范。

——推进养老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到2025年,全市9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实现社会化运营,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床位数占总床位的90%以上。全市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率达100%。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率达100%。

——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到2025年,所有养老机构按照标准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率达到100%。失智失能重点人群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推进养老服务智能化发展。加快推进昆山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信息技术在基本养老服务申请受理、过程管理、资金结算、信息推送等方面的应用,不断充实“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内涵,信息平台使用率达到100%。

——做好养老人才培养。到2025年,完成2500人次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实现100%,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实现100%。积极探索推进“校地合作”,开展养老专业管理人才培养计划。

三、具体任务

完善“老有颐养”六大体系,重点实施19项主要工作。

(一)完善“老有颐养”设施供给体系。

1.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确保用地计划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允许存量土地使用人利用自有存量土地按照新规划和建设要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并可通过协议方式完善用地手续。鼓励各类主体利用闲置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社区用房、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举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有偿使用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以及法律法规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除外)。(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民政局)

2.落实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建立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用房“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工作机制。落实好属地民政部门“四同步”中的职责,特别是规划设计和验收把关环节的作用,配套养老服务用房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移交属地政府,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对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养老用房不足问题要通过购买、置换或者租赁等方式,逐步加以落实。城区闲置的办公用房在满足机关事业单位办公需求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可优先考虑将其用于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3.加快社区养老设施布点。加快发展家门口的养老服务站点,到2025年,每个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至少建有1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凡建设达标的综合型养老服务中心,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新建1000元/平方米、改建500元/平方米的建设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投资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全市星级日间照料中心建成率达到100%。按照“15分钟生活圈”要求,老年人口相对集中、有服务需求的自然村落或中心城区在建有1家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上,建立多个小型助餐点,实现助餐服务全覆盖。推进居家、社区、机构融合发展,探索建立“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和“养老服务顾问”制度。探索利用闲置农房开展抱团式养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住建局,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

4.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到2025年,各区镇全面完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建成阳澄湖康养院并投入运营。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应收尽收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二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经核定后,入住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原则上每月收费不得高于低保标准的2.5倍。优化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凡是为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每月给予150—300元/人的运营补贴;凡是为生活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每月给予30-100元/人的运营补贴。加快建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机构和床位,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90%,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数量不少于300张。(责任部门:市民政局、财政局、重点办,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

5.推进居住区适老化建设和改造。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开展增设电梯、扶手、坡道等适老化公共设施改造。为有需要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室内无障碍设施改造或配置基本生活辅助器具,着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到2025年,完成2000户各类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对低保、低收入等困难老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的,根据评估情况每户给予不高于3000元的资金补助。低保、低收入或高龄等老年人,租赁相关部门产品目录内的康复辅具产品,可以申请租赁服务补贴,补贴金额为辅具租赁服务价格的50%,最高不高于1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民政局、残联、财政局,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

(二)完善“老有颐养”质量提升体系。

6.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积极开展老年精神关爱活动,持续做好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四方协议”签订工作。建立居家探访制度,形成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巡访制度和长期帮扶机制,把特困和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自理老年人纳入居家补助对象,把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纳入援助对象,享受居家上门服务。通过公益创投,引入专业力量,以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老年精神关爱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文体娱乐、心理健康、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

7.加快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合理统筹养老和医疗资源,促进养老、医疗、康复等服务全面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失能(失智)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为重点,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关系,根据需求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上门护理和家庭病床等服务。支持和推广在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开设护理站(或家庭医生工作室),并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单位。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养老机构与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转诊绿色服务。鼓励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病专科和老年病房,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将部分资源调整为老年康复护理床位。(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民政局,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

8.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在岗轮训、转岗培训,强化养老护理员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综合能力素质培养,建设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养老护理员队伍。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市护理人员技能大赛。加强对外养老合作交流,开展与台湾、上海等地区养老服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快两岸康养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依托台湾养老服务先进经验,开展专业化人才培训,探索引入台湾理疗师、护士等专业养老服务人才。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广泛宣传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每年表彰优秀一线服务人员不少于200名。发挥慈善等社会力量,探索设立养老护理员专项关爱基金。定期组织开展“最美护理员”“优秀养老院长”和养老服务先进(示范)单位等评选创建活动,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

9.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大养老服务标准的推广力度,引导和鼓励工作基础好的养老服务组织、机构开展标准化活动,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的试点单位,给予相应的支持。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

10.提高智慧养老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昆山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立养老服务数据库,整合养老服务线上线下资源,为政府部门、服务组织、涉老企业和家庭大众提供服务信息,实现政府、市场、社区、居民的信息互联互通。帮助老年人运用养老服务智能技术解决难题。鼓励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使用物联网技术,利用智能穿戴设备、生命体征及健康监测管理系统等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援助、亲情关怀、健康管理、远程安全看护等形式多样的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大数据中心,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

(三)完善“老有颐养”市场服务体系。

11.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破除发展障碍,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国办国营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加强养老服务品牌建设,积极培育本土品牌,引进高端养老项目,满足多元养老服务需求。鼓励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连锁品牌运营。在本市范围内能连锁运营4家以上养老机构,总床位在500张以上,且每家入住率均在70%以上,运营满3年以上,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能连锁运营15家以上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至少能提供助餐、助浴或助医等三种以上基本服务功能),且每家日均服务老人均在50人次以上,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

12.拓展养老服务领域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可采取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融资过程中,金融机构不得违规收取手续费、评估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支持发行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用于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养老设施项目建设。引导规范银行、保险、信托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风险较低、回报较稳定的金融产品。增强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识,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加大老年人金融消费保护力度。在现有养老服务保险机制基础上,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社区养老服务险、老年人旅游险等险种,多渠道为老年人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金融办、人行、银保监监管组)

13.推动长三角养老服务区域合作。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政策异地通关、市场要素流动,形成区域协同发展的格局。引导长三角区域成功的养老品牌、连锁机构开展本地合作,共同激发养老市场活力。加强养老机构院长、专业技术人员、养老护理员、家庭照护者、居家社区从业人员等培训协作。支持长三角区域内的养老服务行业成立养老联盟开展合作,为老年人选择异地养老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改委、人社局)

(四)完善“老有颐养”福利保障体系。

14.老年人就餐补贴动态调整。实现老年人就餐无年龄门槛,建立老年人就餐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对在日间照料中心和助餐点就餐的户籍老人每餐补贴6元。对全市社会化运营的一星级日间照料中心每家发放运营补贴3万元/年,二星级每家补贴6万元/年,三星级每家补贴10万元/年。倡导有条件的村、社区为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免费就餐。(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民政局,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

15.提高敬老优待水平。对本省60周岁及以上和外省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免费参观我市政府主办的公园、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服务;外省60—64周岁的,实行半价优惠。老年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免费景点。本市65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每年享受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本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刷卡乘坐公共交通享受3折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刷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外地、外籍老人可凭本市暂住证办理交通卡,享受同等优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财政局)

(五)完善“老有颐养”政策支持体系。

16.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落实财政部、国税总局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和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政策优惠。实施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本市设立的涉及养老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收取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承受土地成本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以上税费优惠政策,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

17.加强财政资金精准投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服务发展需要,加大对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按上年度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数,以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安排养老服务事业经费(不含特困人员的保障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加大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统筹力度,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文体广旅局)

(六)完善“老有颐养”行业监管体系。

18.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用。应用省、苏州、市本级养老信息管理平台,及时采集各类涉及养老服务的基本信息,完善全市养老服务基本数据库,对接省“金民工程”相关业务系统,实现养老机构备案、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等事项线上办理,强化适老化改造、政府购买居家老年人上门服务、尊老金发放、运营补贴等数据的信息化监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

19.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针对养老服务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和运营秩序等监管重点,建立覆盖服务企业、服务组织和从业人员的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策,明确监管内容清单,加大对违规养老服务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发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成效,增强联合监管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信用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领导,强化昆山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养老服务领域重大改革和重要工作,统筹协调处理养老服务领域中涉及全局性、长远性、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政策问题,指导、推动养老服务各项任务指标的落地。

(二)加强监督考核。要将养老服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对养老服务成效明显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给予资金、项目等倾斜。要强化监督考核,特别要加强对养老重点建设项目的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的方式,确保重点任务建设工作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将发展养老服务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弘扬尊重和关爱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作用,积极宣传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对养老服务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凝聚共识合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关心养老事业、支持养老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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