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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rmzfbgs/2021-00164
城建环保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31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昆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昆政办抄〔2021〕64号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昆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21-12-31 15:20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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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40元/月。

二、2021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不足70周岁、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年满80周岁不足85周岁、年满85周岁不足90周岁以及年满90周岁以上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5元、10元、15元、20元、25元和30元。

特此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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