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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622/2024-00037
财政经贸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4-04-26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调整昆山市综合风险池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通知
昆政办抄〔2024〕14号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调整昆山市综合风险池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通知

时间: 2024-04-26 17:36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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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更多资金积极投入企业,有效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现政策、资金、企业的良性循环。经综合风险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昆山市综合风险池管理办法》(昆政办发〔2021140号)相关条款修改调整如下:

一、调整综合风险池规模及资本金来源

综合风险池总规模由10亿元调整为15亿元。由市财政局出资设立,资本金来源包括:整合现有政金合作产品资金池;现有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调剂安排;市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资金池运营收益和存款利息;上级财政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其他来源。综合风险池建立科学合理的资本金补充机制,以保障风险池业务正常开展。

二、调整综合风险池增信方式及风险分担比例

综合风险池产品为企业提供增信支持,融资方式原则上鼓励采用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方式。但为分散补偿风险,在部分产品中按照竞争择优原则引入融资担保机构,明确担保机构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担保责任,同时融资担保机构对风险池贷款见贷即保,不另外收取担保费用。综合风险池不予支持情形下的贷款,融资担保机构可免除代偿责任。市财政每年按照融资担保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额,给予千分之5的政策性补贴,资金纳入专项资金预算。

另外,根据风险池子产品特点,综合风险池还可适当追加贷款企业实际控制人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股权、保险保单、农业活体等抵质押方式。

三、调整综合风险池合作金融机构签约方式

合作金融机构与市财政局、市综合风险池管理人签订3年为周期的综合风险池合作框架协议。在框架协议约束下,所有综合风险池子产品向合作金融机构全面开放,合作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客户群体、风险偏好等因素与综合风险池管理人签订细分产品合作协议,在签约期限内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合作金融机构将取消相应产品合作资格。

四、其他事项

此次修改调整的相关条款自202411日起执行,与《昆山市综合风险池管理办法》(昆政办发〔2021140号)同步实施。原政策表述同步废止。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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