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简称《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简称《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经市交通局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等程序,编制形成《2024年度新增昆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根据《条例》《办法》《规定》《细则》等要求,确定一名牵头领导,落实责任科室和人员,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起草相关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
二、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市级重大行政决策廉洁性审查、风险评估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管工作,市司法局按照规定对市级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五、承办单位应依托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系统(网址:http://221.224.13.102:8080/policy/Home/Login),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工作,要将决策论证过程等工作纳入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系统,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论证工作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附件:2024年度新增昆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新增昆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是否听证 |
承办单位 |
1 |
昆山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
是 |
市交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