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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rlzyhshbzj/2024-00015
人社工作通知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3-28
关于转发《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月结月清合规指引》的通知
昆治欠办发〔2024〕1号
有效

关于转发《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月结月清合规指引》的通知

时间: 2024-03-28 09:37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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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苏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月结月清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积极推动普法宣传,摸清底数全面监管

各区镇、成员单位要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全面了解掌握工资支付相关制度规定,对照《指引》自觉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存在问题,积极防范欠薪风险。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与其他成员单位间要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共享,不断完善监管项目数据库,做到在建工程项目应管尽管。对发现不在数据库内的在建工程项目,要立即排查欠薪风险隐患,及时纳入监管范围。

二、源头加强制度落实,依法规范工资支付

各区镇、成员单位间要加强协作配合,精准掌握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情况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落实情况。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和相关保障制度能力培训。要定期检查工程项目的劳动合同订立、实名制考勤、建设单位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等情况。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欠薪案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督办力度,予以严厉打击。

三、重点保障资金来源,促进矛盾内部化解

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核查建设单位落实人工费用拨付约定及按时足额拨付等情况。对未依法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办法、未按月足额向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及政府投资、国企项目的,要同步通报财政(国资)部门,按规定对有关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各区镇、各成员单位要督促指导在建工程项目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成立由参建各方相关人员组成的欠薪问题专门调处机构,及时掌握农民工维权诉求,迅速核处各类欠薪线索,努力将矛盾问题消除在项目内部。因防控不力持续引发欠薪投诉或者欠薪案件解决不及时的,要依法依规对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等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

附件: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月结月清合规指引》的通知(苏治欠办发〔2024〕3号)

昆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3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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