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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czj/2022-00109
财政工作通知
昆山市财政局
2022-11-24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昆财字〔2022〕207号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22-11-28 15:17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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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2〕9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和苏州市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对2023年采购事项作进一步明确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

全市各级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内、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采购项目同时包含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和目录外品目,且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采购人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其他法定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采购人可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可自行选择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其中询价采购方式只适用于货物;采购需求明确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也可选择公开招标方式。

三、关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

四、关于框架协议采购

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13个品目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审计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苏州大市联动;印刷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昆山市联动;会议服务、出租车客运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3个品目,昆山市执行现行定点采购协议。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所示:


序号

品目

编码

说明

备注

1

服务器

A02010104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5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8

4

信息安全设备

A02010300

限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入侵防御设备、安全审计设备。

5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00

6

打印机

A02021000

7

扫描仪

A02021118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8

乘用车

A02030500

9

多用途货车

A02030603

限皮卡车

10

空调机

A02061804

11

家具

A05010000

12

财产保险服务

C18040102

限机动车保险服务

13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C23120302

限乘用车等车辆的加油等服务

14

审计服务

C23030000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苏州大市联动注

15

印刷服务

C23090100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昆山市联动

16

会议服务

C22010100

昆山市执行现行定点采购协议

17

出租车客运服务

C15030300

18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23120301

备注:会议服务,出租车客运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市级执行《框架协议管理办法》施行前订立的定点采购协议。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如无特殊说明,金额均指预算金额。

(二)本通知所称“小额零星采购”指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行为。

(三)为推动采购系统共享融合,昆山市自2023年起使用“苏州市网上商城”,为确保平稳衔接,本市现有平台与苏州市网上商城并行使用。

除全省联动品目外,全市各级采购人通过苏州市网上商城“框架协议模块”确定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集中采购目录外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电子系统由采购人确定。

(四)2023年实行的框架协议采购,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五)本通知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如因政策调整需要修改、完善的,将另行通知。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苏州昆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联系,联系电话0512-57310854。


附件:关于修订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2〕92号)


                                   

  昆山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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