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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其他
昆山市司法局
2012-12-30
昆山市司法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昆山市司法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时间: 2012-12-30 11:46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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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公文审核和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负责会务、机要、保密、文印、收发、文书档案资料管理;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关系;负责全系统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

(二)监察审计室

具有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效能监察和内部审计四项职能。在局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受党委领导的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协助党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处分)或取消处分的意见;受理党员和干部的控告和申诉,负责调查处理,保障党员和干部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检查和处理党员和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举报和办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加强与党组织和党员的联系,调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关工作意见;加强效能监察,负责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做好全局重点工作督办、政风行风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内部审计工作,包括财务收支、经济责任、政府采购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等。

(三)政工科

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局管干部、协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受理对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投诉,负责对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

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法制宣传教育的培训、考试、考核;指导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工作;指导、管理市法制宣传教育中心工作;承担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基层工作科

指导、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司法所人员和全市人民调解干部的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加强对司法所、司法所长、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奖励;对基层司法所、调委会(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和大调解组织职能作用发挥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审核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年检注册申请;组织开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业务培训;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六)法律服务科

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律师执业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审核报批、律师执业证书的申领,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的年检注册;参与查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行为;指导市律师协会开展业务工作。

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公证处设立的审核报批、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申领,负责公证处、公证员执业证的年检注册、执业监督工作。

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业务活动,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的审核报批、援助律师执业证书的申领,负责援助中心、援助律师执业证的年检注册、执业监督工作。

(七)社区矫正安帮科

 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要求,指导各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展开工作;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协调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配合和沟通;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引导加强心理矫治工作,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在市综治委的领导下,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承担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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