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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其他
昆山市司法局
2012-12-30
昆山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昆山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时间: 2012-12-30 11:42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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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277号)和《中共昆山市委、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发〔20101号),设立昆山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给市委政法委员会。

(二)强化的职责

加强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央、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及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和规范全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协会和市法律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人民调解、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和基层司法所工作;监督、指导市人民调解协会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协调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业务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和装备建设,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九)主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管理单位的人事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协助各镇党委、政府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干部;主管全市公证、律师专业职务评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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