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市级机关 / 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kssfzggw/2024-00003
其他公告通告
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0-23
关于疏导昆山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000
000

关于疏导昆山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时间: 2024-01-08 14:58 访问量:
【字体:

关于疏导昆山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

价格的通知

昆山利通燃气有限公司昆山华润城市燃气有限公司昆山安达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昆山高峰天然气有限公司昆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为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按照昆山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疏导昆山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疏导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7元,调整后价格为每立方米2.99元。按照阶梯价差保持不变的规定,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气价仍然按照1:1.15:1.4的比例安排,疏导后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见下表:

昆山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销售价格(元/立方米)

第一阶梯

0-400(含)

2.99

第二阶梯

400-1000(含)

3.44

第三阶梯

1000以上

4.18

二、调整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

对执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各类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农村社区服务设施),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仍按居民第一阶梯气价确定,销售价格调整为2.99/立方米。

三、优化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为减少居民气价调整对困难群体的影响,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昆山市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昆山市其他困难对象》《昆山市低保边缘对象》《昆山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昆山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昆山市特困人员供养》凭证和总工会颁发的《苏州市困难职工证》的用户,每户每年免费用气量由原96立方米调整为120立方米

四、执行时间

2023111日起,按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五、相关要求

1.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计量周期、一户多人口用气增加量等居民用气相关规定仍执行《关于调整优化昆山市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发改〔2021145号)。

2202141日~20231031日期间增加的供气成本由城燃企业自行承担,不再向居民用户追溯传导。各供气企业要严格贯彻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准确抄表、宣传解释等工作,同时加强与上下游用户的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