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市级机关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ksszfhcxjsj/2020-00099
城乡建设本单位各类文件通报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7-06
关于昆山市2020年下半年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暨农民工实名制专项检查的通报

关于昆山市2020年下半年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暨农民工实名制专项检查的通报

时间: 2020-11-17 16:39 访问量:
【字体:

昆山开发区规建局、昆山高新区规建局、花桥经济开发区规建局,张浦镇建设与管理局,各镇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等要求,为进一步督促和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我局于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开展了昆山市2020年下半年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暨农民工实名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综合检查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各参建单位自查自纠;第二阶段由我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分成6个检查小组进行抽查。共抽查在建工程77个,建筑面积376万平方米,造价124亿元,涉及施工企业77家,监理企业37家。共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14份。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被检查项目大部分参建单位能严格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并建立较为完善的建设工程台账;大部分施工单位能较好的完成施工任务,严格控制施工过程安全及工程实体质量,建立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大部分监理单位人员配备较为完善,能较好地履行监理职责,项目监管工作能有效落实。

仍有个别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到场履职情况不佳,不能充分发挥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的主导作用;个别施工企业未能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建筑工程市场行为、施工质量安全、实名制管理等方面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参建各方工程资料方面

部分项目未按要求在施工期间及时进行沉降检测;工序资料不同步、不齐全;项目部规范图集配备不齐全;特殊工种证书未及时复审,个别新进场人员未经教育培训已从事相关工作。个别项目未见钢筋机械连接工艺试验报告;混凝土同条件试块留置不规范、标养室设置不标准;项目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不到位或发放台账记录不齐全,危大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台账不完善。

(二)参建各方行为方面

部分项目部管理人员无到岗考勤记录;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制度不完整或未上墙;参建单位现场管理技术力量薄弱,专业性不强,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个别项目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

(三)工程实体质量方面

部分项目钢筋绑扎施工质量控制不严,钢筋间距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混凝土构件及砌体砌筑质量观感一般。个别项目地下室外墙防水处理不到位;直螺纹机械连接外露丝扣数大于规范要求;砼柱施工缝处存在夹渣现象;外墙保温岩棉板粘贴不平整,个别锚栓有脱落现象。

(四)安全文明方面

部分项目材料堆放混乱;洞口未用钢筋网片贯通;总配电箱漏保指数选型不当;脚手架首步未设连墙件。个别项目未见危大工程告示牌;未见危大工程验收牌;施工现场无消防平面布置图;二级配电箱私拉乱接;楼梯临边防护未设置;电梯井口临边防护未设;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扫地杆、水平联系杆缺少,且存在立杆间距偏大现象。

(五)工程监理方面

部分项目监理规划与监理细则针对性不强,监理规划编制内容不完整,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未能识别编制监理细则等问题。个别项目人员配置不符合监理合同;总监代表未经总监书面授权;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无日期;专监岗位证书复印件显示过期,未及时更新;未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进行审核;工地会议监理单位参与人数不足。

(六)实名制及银行代发方面

部分项目未能提供施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置农民工业余学校或者台账内容不健全;施工企业实名制考勤系统数据不完善、项目考勤制度不完善。个别项目未见施工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证明、未见工资专户发放工资流水、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内容不完整。

三、处理意见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和各企业签订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结合本次检查中在建工程现场实况和综合评价,经研究,决定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一)限制下列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昆承接业务三个月

1.上海市室内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唐克)

2.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屈嫄)

3.上海嘉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周剑)

4.上海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师王光庆)

5.江苏丰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顾连群)

6.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曹志)

(二)通报批评下列责任单位并限制责任人在昆承接业务三个月

1.苏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师甘婉莹)

2.英之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孙晓明)

3.江苏思凯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洪江峰)

4.昆山度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顾建峰)

5.广东合创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建造师陈慧明)

6.江苏宏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郑丽丽)

7.苏州立诚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总监洪安发)

8.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杨佳玮)

9.江苏鼎信利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秦鹏)

10.江苏宏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孙彦松)

11.昆山信亦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芦春明)

12.淮安市正中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董航)

13.吴江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毛月春)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

各有关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规范市场行为,抓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工作。

1.迅速抓好整改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本次检查通报的问题,对本企业工程进行全面排查,落实责任严格整改,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以避免类似的问题反复出现,确保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

2.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健全制度措施,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3.严格农民实名制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实名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及时向工资专户汇入资金,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30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