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昆山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提示函》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应清尽清”具体要求,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昆山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住建〔2015〕363号)《关于印发昆山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住建〔2016〕214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0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昆山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提示函》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应清尽清”具体要求,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昆山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住建〔2015〕363号)《关于印发昆山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住建〔2016〕214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