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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wsjkwyh/2023-00039
卫生健康工作通知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7-19
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7-12 14:08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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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控中心、卫监所,各区镇职业健康监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实施2023年职业病防治项目,进一步提升监测工作质量和实效,根据苏州市卫健委《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市2023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职业病防治项目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市开展2023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包括重点职业病监测、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等5个子项目。

二、规范项目服务内容

根据项目管理要求,结合国家和苏州2023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安排,我委制定《2023年昆山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任务》(见附件1)、《2023年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工作任务》(见附件2)、《2023年昆山市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见附件3)、《2023年昆山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见附件4)、《2023年昆山市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见附件5),进一步规范各子项目的工作目的、工作范围、工作对象、工作量、绩效评价指标等项目内容,各单位要按照上述有关文件要求抓好落实。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组建工作组、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沟通、大力协作共同完成好项目实施工作。市疾控中心、卫监所根据各子项目工作方案和项目管理要求,做好培训、指导和项目开展工作;各区镇委派专人负责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做好企业沟通协调、项目实施和闭环整治等工作;各监测单位应做好监测准备,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沟通和配合。

三、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110号)的各项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和工作过程管理,持续提升监测质量和监测技术支撑机构能力,确保监测结果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市疾控中心、卫监所及各区镇职业健康监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监测数据统计分析与预测预警工作,确保任务规范落实、数据真实可靠。

四、注重项目结果运用

我委将向人民政府或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至少报告一次监测工作情况,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有关监测结果。各单位要加强监测监督联动,切实发挥监测对监督执法、职业病危害治理、宣教培训等重点工作的哨兵作用。除每个季度报送监测进展情况外,监测技术支撑机构发现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严重超标且不采取整改措施、放射诊疗设备初检不合格且不开展整改复检工作、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证或疑似职业病病例不及时依法处置、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或有关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属地职业健康监管部门报告。

五、强化项目绩效管理

省卫生健康委将从今年起每年对各地项目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各单位要确保职业病防治项目各项工作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按时报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将遇到的问题反馈我委,并于2023年11月3日前将监测监督联动、信息共享、所有子项目监测数据工作结果等情况报告我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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