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市级机关 /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ksswsjkwyh/2023-00059
卫生健康工作通知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2-06
关于印发《昆山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
长期

关于印发《昆山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

时间: 2023-12-06 14:08 访问量:
【字体:

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动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目标,我委研究制定了《昆山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

昆山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提升我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水平,维护母婴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省卫健委《江苏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及苏州市卫健委《苏州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母婴健康为中心,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机制;坚持综合施策,强化统筹服务,构建消除母婴传播的全程服务网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促进消除母婴传播各项服务公平可及,全面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目标。

二、行动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规范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2023年,以昆山市为单位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目标,并达到国家评估要求。2024-2025年,巩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成果,并持续提升消除工作水平。

(二)具体目标

1.艾滋病母婴传播率<2%;

2.先天梅毒发病率≤50/10万活产;

3.乙肝母婴传播率≤1%;

4.产前检查覆盖率≥95%;

5.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98%;

6.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95%;

7.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接种率≥95%,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95%。

(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见附件1)

三、策略与措施

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紧密结合生育全程服务与传染病防控等工作,规范开展消除母婴传播服务,强化信息质控,加强实验室管理,完善社会支持关怀体系,不断促进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持续改善。

(一)规范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1.预防育龄妇女感染。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控政策及措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除母婴传播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对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口、跨境婚姻人口、性工作者、吸毒等重点人群的健康宣教和干预服务,提高对消除母婴传播的认知水平,促进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减少新发感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检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和咨询,引导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尽早接受检测,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及时提供干预措施,指导科学备孕。尽早对单阳家庭实施健康教育、监测随访、生育指导等综合措施,预防并减少母婴传播风险。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多部门建立感染育龄妇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感染育龄妇女健康咨询与指导,避免非意外妊娠和预防家庭内传播。

2.尽早发现感染孕产妇。完善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检测咨询服务流程,坚持逢孕必检原则,在孕产妇孕13周前或首次产前保健时尽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服务,确保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80%以上。助产机构要开通临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绿色通道,健全临产妇检测服务流程,配备快速检测试剂,保证孕产妇临产时能及时进行规范检测并获得检测结果(30分钟内出检测结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优化孕产妇艾滋病确证检测服务流程,进一步缩短临产妇艾滋病确证时间。完善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检测咨询服务流程(附件2),为感染孕产妇的配偶/性伴提供咨询检测服务。

3.规范诊治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梳理本市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病情监测评估、规范用药、安全助产及科学喂养等服务资源,以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服务需求为中心,明确机构职责分工,优化服务流程,畅通转介服务机制,建立完善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一站式”服务模式(附件3)。根据《江苏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感染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分级,严格实行专案管理;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干预服务及健康管理;加强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干预服务及健康管理,确保感染儿童及早获得规范的诊断和治疗。对临产时发现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要及时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提供安全助产和干预服务(附件4)。健全中医药参与预防母婴传播的工作机制。

4.提供高质量随访服务。完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随访工作机制,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随访管理,确保随访服务连续完整。重点加强流动个案跨地区追踪随访服务和信息对接,建立拒绝随访和失访人群原因分析制度,定期开展分析,有针对性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提升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管理服务水平。提高随访监测服务质量,尽早明确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感染状态,及时评估干预效果。建立阻断失败案例上报制度,定期开展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重点案例评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改进措施。

(二)提升预防母婴传播数据质量

5.完善数据收集与管理。按照国家《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相关要求,健全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制度(附件5),完善原始数据登记与收集,规范开展信息逐级上报、审核和利用工作,强化全过程管理。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消除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与保密制度。加强基础性数据收集,不断提高评估指标数据的可得性、有效性,为消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6.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消除母婴传播数据分级质控体系,细化数据质控方案,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工作,通过现场核查、线上质控等多种方式对各类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及数据漏报情况等进行全面质控,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建立多部门信息系统的互通共享机制,加强预防母婴传播与传染病信息报告、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等多方数据的核查比对,提高消除母婴传播数据质量。

7.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围绕国家消除母婴传播评估指标,定期开展本地区消除母婴传播数据与指标完成情况差距分析,科学评价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析研判与消除目标的差距,针对薄弱环节,及时制定和调整工作策略,推进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持续改进。

(三)加强实验室管理

8.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进一步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实验室检测网络,优化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确诊服务流程,完善检测网络内转诊机制,提高孕产妇检测服务效率。完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附件6),制定标准化检测流程及标准化操作程序,健全实验室质量控制制度,将所有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验室纳入质量管理网络,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重点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基层快速检测点的质量控制、系统督导和技术支持。加强实验室检测人员上岗前的资格培训,保障实验室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保证检测仪器、设备等运转良好。

9.强化试剂供应管理。完善消除母婴传播相关实验室检测试剂招标采购流程,建立试剂调配应急机制,合理分配并及时发放,确保试剂供应及时、足量,无试剂缺口情况。各助产机构在常规检测试剂外应配备两种不同的快速检测试剂,为临产妇提供应急、及时、便捷的检测服务。实验室所购试剂应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注册产品,做好试剂使用前性能验证,规范试剂、耗材出入库管理和批号、效期、厂家等重要信息记录,建立健全试剂售后评估环节,定期对实验室所用试剂进行售后评估并记录归档。

10.加强实验室数据信息管理。完善实验室检测数据管理制度,规范开展信息登记、报告和质量控制工作。健全实验室检测结果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规范推进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机构内实验室数据与临床数据的链接和匹配。加强实验室检测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做好所有检测对象结果的隐私保护,尤其是阳性结果的登记、报告与处理,保障检测信息安全。

(四)保障感染者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参与

11.保障感染者权益。逐步完善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感染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积极推进保障政策落实,切实保护感染妇女及所生儿童合法权益。医疗机构要健全消除医疗歧视制度,定期开展医务人员反歧视培训,畅通感染者的投诉反馈渠道,督促医务人员落实消除母婴传播服务,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

12.为感染者及家庭提供支持与关怀。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营养和心理支持。加强部门协同,落实社会保障政策,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帮助经济困难的感染者家庭提供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等服务,减轻其医疗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13.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积极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消除母婴传播行动,在疾病防治宣传教育、高危人群行为干预、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方面协同开展工作,积极争取和支持社会组织专项参与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消除母婴传播行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将消除工作摆在卫生健康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附件7),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消除的时间表、路线图,深入分析与消除目标的差距,加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管理,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各项消除措施落到实处。加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与财政、民政、妇联、教育、融媒体、社会组织等多部门协调机制,确保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各项服务统筹推进

(二)完善保障措施。积极争取财政加大投入,鼓励社会资源参与,多方筹措资金,共同支持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完善消除母婴传播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附件8),健全工作考核激励机制,科学规划、合理使用预防母婴传播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管理,及时招标采购药品、试剂、耗材等相关物资,确保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并持续供给。建立健全乙肝免疫球蛋白等相关物资使用应急预案,保证安全使用(附件9)。

(三)提高服务能力。要组建规范服务、信息管理与质量、实验室管理与质量、权益保障/性别平等和社区参与等专家工作组(附件7),围绕消除母婴传播的各项环节和目标任务,逐级多条线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质控,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管理,健全专业人才队伍,优化服务流程,规范开展消除母婴传播服务。要积极利用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加强消除母婴传播全程服务监管。加大消除母婴传播的关键技术和环节的应用性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督导考核。要建立健全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督导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0),按照每季度一次的要求,定期组织专家开展消除母婴传播督导考核工作,针对管理机制建设、服务提供、信息数据管理、实验室管理、权益保障/性别平等/社会参与、资金拨付与经费使用等方面开展监督与指导,根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适时调整工作策略,不断提高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五)促进社会支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健康促进活动,在工作进展成效、信息分析应用和创新服务模式等方面加强行业交流合作,注重做好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消除母婴传播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