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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swj/2022-00069
商务工作对外经贸合作通知
昆山市商务局
2022-09-16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 2022-09-16 14:14 访问量: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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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贸〔2020130号)、《关于做好2022年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商财〔2022233号)、《昆山市2022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昆商〔202247号)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

2022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为支持外贸稳中提质、引导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促进外资提质增效、推动流通业现代化和促进消费四大类。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申报企业(单位)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商务局。

(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21015日。

(三)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昆山市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备案);

3.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五)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申报类项目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低于0.5万元不予支持(统保平台政策除外)

三、具体要求

(一)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和《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规〔20175号)的规定,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承诺书必须签名盖章。

(二)政策内容与市政府制定的其他政策如有重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涉及上级政策变动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三)对于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57311610、对外贸易科57598679服务贸易与电子商务科57364021

附件:附件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2: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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