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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90052/2020-03843
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7-31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政办发〔2020〕12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20-07-31 00:00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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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办发〔2020121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28

    (此件公开发布)

 

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

综合奖补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激励导向作用,鼓励企业通过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安全设施完善、设备工艺升级、智能化控制、在线监测预警等手段,大幅度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资金(以下简称 综合奖补资金)是指依据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设备设施提升改造投入,由市财政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和奖励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的资金。

二、实施范围

第三条  综合奖补资金的申报主体是指注册在昆山市域内,被当年列入市应急管理局重点监管的工业企业。

第四条  本质安全提升项目认定范围:

1. 现有涉爆粉尘企业抛光、打磨工段增加或更换、升级除尘方式、集尘设施,加装气体报警、流速检测、温度检测等装置;

2. 冶金有色、机械行业企业高温熔融、压铸、机加工工段,以及涂装喷涂、电镀等企业,增加视频监控、在线监测、自动化控制系统,改善作业环境、作业方式,以及对危险岗位、较大风险设备加装安全设施、设备的;

3. 企业现有危险化学品仓库、储气站、危险化学品自动充装装置,加装浓度、温度、湿度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视频监控等系统,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的;

4. 企业消防改造及其系统内设备、设施提升,以及开展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控、智慧用电等信息工程改造的;

5. 企业主动取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或降低重大危险源等级,主动取消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等;

6. 经会商讨论确定可列入奖补的其他安全改造提升情况。

三、奖补标准

第五条  综合奖补资金补助标准:

1. 安全生产提升改造项目的综合奖补资金按上一年度已通过验收的安全生产改造项目总投资额的10%核发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150万元;

2. 初次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证书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助,区镇根据实际作配套奖补;

3. 初次取得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区镇根据实际作配套奖补;

4. 主动取消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降为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主动取消三、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5. 主动取消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根据等级判定实施100万元以内补助。

四、申报条件

第六条  综合奖补资金申报条件:

1. 申请二级以上(含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奖补的,必须持续运行半年以上;

2. 增加或更换、升级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加装浓度、温度、湿度监测预警、自动控制和视频监控等系统,必须通过相关专家验收并投入运行,且符合现行安全法规标准;

3. 申请综合奖补改造项目投入资金不低于50万元;

4. 企业同一申报项目已享受过政府其它部门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标准化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

2. 发生过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标准化摘牌,且信用尚未修复的;

3. 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且被查实的;

4. 三年内有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5. 其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行为。

五、办理程序

第八条  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安全提升改造情况,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昆山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评审、考察等程序列入本年度立项计划。拟列入本年度立项计划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至相应业务科室,提交方式和时间根据申报指南,另行公布。

第九条  工业企业申请综合奖补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书面材料及电子档;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3. 由企业出具的信用承诺书,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诺企业近三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附件2);

4. 用于安全提升改造投入资金的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

5. 安全提升改造结束后相关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初次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证书的企业,提供《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标准化证书复印件,标准化持续运行质量自评报告;

7. 取消重大危险源的,需提交重大危险源核销备案材料和相关设施设备拆除情况;降低危险源等级的,提供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材料;

8. 取消危险化工工艺工段的,提交拆除后的安全评价报告及其备案材料、拆除设施设备的情况.

第十条  综合奖补资金申请按属地原则办理,区镇应履行下列职责:

1. 负责辖区内综合奖补资金申请材料的受理汇总、审核,并填报审核汇总表;

2. 组织对辖区内综合奖补资金申请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3. 核实申请企业是否如实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提升改造;

4. 将通过审核的申请材料,签署属地意见后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5. 配合市应急管理局、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综合奖补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奖补资金的审核认定、资金拨付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1. 负责制定年度综合奖补资金计划方案;

2. 成立综合奖补资金审核认定小组;

3. 审核各区镇上报的综合奖补资金申请材料;

4. 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查;

5. 将当年度符合综合奖补资金补助条件的企业名单及奖补资金予以公示;

6. 按有关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六、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各区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做好申报资料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对企业综合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第十三条  市应急管理局对各区镇综合奖补情况加强督导,并适时进行抽查;对区镇综合奖补开展情况实施绩效管理,纳入考核范围。

第十四条  获得综合奖补资金的企业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综合奖补资金应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并留档备查。

第十五条  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综合奖补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抄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建立综合奖补资金失信惩戒制度。对在信用查询中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信用且未修复的企业,不得安排综合奖补资金。对有弄虚作假、骗取综合奖补资金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市应急管理局将其失信信息推送给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暂停该企业申报资格三年,同时将上述情况抄报相关部门。

七、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11日起实施,试行期限3年。原昆山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昆安监〔2015223号)的通知废止。

 

附件:1. 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

2. 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1

 

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

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海关注册代码(3223开头的十位代码)

 

所属行业

 

企业所在区镇

 

企业注册

登记年月

 

企业首次竣工

投产年月

 

法人代表

 

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补助项目

 

项目安全生产提升概述:

 

 

 

 

 

 

 

 

 

 

 

 

 

 

 

 

投入费用(大写)

 

 

以上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水平提升项目投入金额统计数据真实无误,同意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区镇意见

 

 

 

           单位盖章

                    

市应急局意见

 

 

 

 

               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

1. 申请补助项目主要包括:一、安全改造降低安全风险项目;二、自动化改造减少涉及危险岗位员工数项目;三、危化品储存设施改造提升本质安全度项目;四、消防设施设备可靠性及性能提升项目等。

2. 企业需另附投入金额的明细表,并附相关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发票开具时间需在项目立项至项目完成验收之间。

3. 投入费用包括:基建费用、设计费用、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费用等。

4. 企业需提供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安全生产水平提升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附件2

 

 

 

 

 

 

 

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资金

申报信用承诺书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企业所在地

 

申报依据

 

资金申报责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自201711日至今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切实履行相关承诺职责,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于严重失信信息,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申报责任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昆政办发〔20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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