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昆山市2019年度低收入家庭人员专项医疗救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如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年度专项医疗救助申请。现就有关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昆山市户籍;
2. 参加昆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的人员;
3.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1990元以内;
4. 家庭金融资产累计不超过30万元;
5. 2019年全年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补偿标准;
6. 2019年当年没有享受过实时医疗救助和困难家庭精神病人住院治疗补贴。
二、申请时间
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5月12日
三、申请方式
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 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家庭户口本原件〔含具有赡(抚、扶)养关系的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2. 《昆山市低收入家庭人员年度专项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2份);
3.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具有赡(抚、扶)养关系的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需计算赡(抚、扶)养费〕;
4.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昆山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