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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

时间: 2021-03-18 10:44 来源: 昆山市民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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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升社会救助的科学性、精准性、高效性,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苏民规〔20205号)。自31日起开始实施。

重大变化提示如下:

1.新申请对象,赡(抚、扶)养义务人需提交身份证信息,并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和申请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

2.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不再开展民主评议;

3.不再开展审核确认(原“审批”)公示;

4.新申请对象,赡(抚、扶)养义务人房产、车辆、金融资产、认缴出资额超标对象,申请人及家庭不能纳入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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