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升社会救助的科学性、精准性、高效性,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苏民规〔2020〕5号)。自3月1日起开始实施。
重大变化提示如下:
1.新申请对象,赡(抚、扶)养义务人需提交身份证信息,并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和申请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
2.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不再开展民主评议;
3.不再开展审核确认(原“审批”)公示;
4.新申请对象,赡(抚、扶)养义务人房产、车辆、金融资产、认缴出资额超标对象,申请人及家庭不能纳入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