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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市全面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时间: 2021-06-30 13:12 来源: 昆山市民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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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自今年起,我市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首次明确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指导标准。经市政府批准,7月1日起,将全面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有力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从2021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045元/月提高到1095元/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463元/月提高到1533元/月,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200元/月(全自理)、600元/月(半护理)、1200元/月(全护理)分档确定,与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残疾人托养护理服务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其他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和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1722元/月提高到180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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