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政发〔2016〕93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中心城区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16—2030)》和《昆山市 “十三五”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
昆政发〔2016〕93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中心城区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16—2030)》和《昆山市 “十三五”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