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发〔2020〕122号)》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昆司〔2020〕52号)要求,我局对住建局历年制定的涉及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的文件进行清理。根据清理情况,决定继续施行《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联合审查办法(试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联合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昆住建〔2020〕64号)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