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扣留车辆六个月公告(2021年第十三期)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现对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公告。经公告六个月仍不前来处理的,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021年9月28日
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扣留车辆六个月公告(2021年第十三期)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现对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公告。经公告六个月仍不前来处理的,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