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由登记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公告注销其证书、牌照。以下7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见表)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现公告注销其号牌及行驶证。
序号 拖拉机号牌 序号 收割机号牌 1 苏0561770 1 苏0560375 2 苏0561753 2 3 苏0561706 3 4 苏0561708 4 5 苏0560259 5 6 苏0561432 6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