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贸〔2020〕130号)、《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商财〔2021〕6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21〕107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将拟获资金支持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
联系电话:57555134(流通业发展和商贸服务业科)
昆山市商务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