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长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由许可机关进行核验并记录核验结果。
经核验,已有第一批500家劳务派遣单位通过年度核验并面向社会公示,现将第二批通过年度核验的500家劳务派遣单位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4月27日。如对核验结果有异议或需反映情况,请与昆山市劳动监察大队联系,联系电话:0512—55230120;联系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D栋805室。
附件:昆山市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通过名单(第二批)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