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50197548。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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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广东加华美认证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实验室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开环建〔2024〕45号 |
2024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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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苏州钛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000件、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零部件3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开环建〔2024〕46号 |
2024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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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江苏爱科膜高科技有限公司ECMO系统用气血交换膜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开环建〔2024〕47号 |
2024年5月8日 |
昆开环建〔2024〕47号-关于江苏爱科膜高科技有限公司ECMO系统用气血交换膜研发项目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