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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0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5-03-20 12:44 来源: 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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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7559963,0512-57568422。

邮箱:gxqah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通友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PIM一体成型电感生产项目

昆山高新区元丰路北侧、玉带路西侧地块六

通友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47549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元丰路北侧、玉带路西侧地块六,新建13#生产厂房等,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年产PIM一体成型电感30亿颗。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绝缘防锈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剥线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固化、防锈、烘烤3、绝缘防锈设备清洗、模具保养清洗废气一同经干式过滤+沸石转轮+RCO处理后通过37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合搅拌、造粒、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搅拌设备清洗、干燥、烘烤1废气一同经沸石转轮+RCO处理后通过37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富宏盈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昆山市玉山镇华淞路66号

昆山富宏盈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昆山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华淞路66号,年增产橡胶制品(笔记本电脑橡胶配件、O型圈密封件、保温杯及保温壶硅胶配件、婴幼儿硅胶制品)2000万件、塑料制品(保温杯及保温壶塑胶配件、餐具类塑料配件及其他塑胶制品等)1000万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热压成型、烘烤、光照、注塑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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