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50197548。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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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先正达(苏州)作物保护有限公司水溶肥、除草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开环建〔2025〕55号 |
2025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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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昆山南站综合交通枢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开环建〔2025〕56号 |
2025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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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建大橡胶(中国)有限公司斜交轮胎产线氮气硫化及废工业润滑油减量化处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开环建〔2025〕57号 |
2025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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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昆山博鑫瑞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注塑件600万件、五金件5000件和模具100套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开环建〔2025〕58号 |
2025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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