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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5-10-24 10:38 来源: 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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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7559963,0512-57568422。

邮箱:gxqah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利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昆山高新区台虹路9号012号五号厂房

昆山利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迁建至昆山高新区台虹路9号012号五号厂房,年产塑料制品2000万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废气经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酚类、氨、四氢呋喃、氯苯类、硫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氯苯类、丙烯腈、苯系物、酚类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氨、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表2中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恒卓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昆山高新区台虹路9号011号四号厂房

昆山恒卓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台虹路9号011号四号厂房,年产塑料制品3000万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四氢呋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丙烯腈、苯系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表2中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泽华精密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昆山市玉山镇台虹路9号三号车间

泽华精密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苏州华之洁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台虹路9号三号车间,年加工塑料制品100万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注塑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丙烯腈、苯系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苯乙烯、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昆山永富硕电子有限公司硅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昆山市玉山镇镇南公路525号2、3号房

昆山永富硕电子有限公司

苏州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镇南公路525号2、3号房,年增产硅橡胶制品1250万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热压成型、烘烤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算力网络的高密高速互连印制电路板生产线增资扩产项目

昆山高新区东龙路1号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博宏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81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东龙路1号,利用现有厂房,新增压机、数控机床CCD钻孔机、飞针背钻检测机台等主要生产设备,全厂年产线路板225万平方米总产能不变,将现有其他普通类型HDI板部分产品改为面向算力网络的高密高速互连印制电路板,其内层线路板面积由6-18层(平均16.3层)增加为16-48层(平均30层),内层产品设计能力增加90万平方米/年。

1.一般含铜废水经一般含铜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纯水制备的浓水一并进入深度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出水回用于生产,浓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高铜(络合)废水、高浓度有机废水经各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与一般有机废水、洗涤塔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一并进入一般有机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综合废水与上述废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出水部分进入末端中水回用设施,其余经总排口排放至青阳港。⠼/span>

生产废水总镍和总银车间排放口、pH、SS、氟化物、石油类、总铜、总氰化物、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COD、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江苏省《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中电镀工业标准,总锡参照执行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标准,甲醛、总锰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简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电镀工序有组织硫酸雾、氯化氢、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表6标准,其余工序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醛、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基准氧含量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表5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甲醛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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