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441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1 |
昆集用(98)字第112-15-013号 |
华小英 |
土地使用权 |
|
石浦镇荣项村1组 |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