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海勇、李靓因保管不善,将(2010)17523、(2010)1752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章海勇、李靓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