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李晓云因保管不善,将281056659、昆国用(2014)第z9286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李晓云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