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服务 / 专题服务 / 住建工作 / 建工管理

关于建筑领域信息化实名制及工人工资银行代发制度第二次专项检查的通报

时间: 2020-09-17 09:34 来源: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字体:

昆山开发区规建局、昆山高新区规建局、花桥经济开发区规建局,各镇建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和《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我局于20208月开展了年度第二次建筑领域信息化实名制及工人工资银行代发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结合7月开展的第一次专项检查行动,本次检查共抽查在建工程45个,其中复检项目4个,建筑面积332万平方米,造价94亿元,开具整改通知书4份,停工通知书2份。

受检工程全部完成了实名制考勤设备的安装以及与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大部分受检工程建筑工人考勤记录完善,能有效反映出现场用工状况,签订的劳动合同能满足最低用工标准,工人工资支付表与考勤记录相符,现场维权告示牌内容完善。

但是,建设单位对分账管理落实不到位,导致个别总包单位未能有效落实工人工资银行代发制度;个别复检项目未能及时落实整改工作。

二、处理意见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以下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1.昆山鸿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2.昆山周庄太师淀旅游风景区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3.南通丰汇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4.江苏广吴建设园林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根据复查结果,限制下列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昆承接业务三个月:

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张磊)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年9月,我局将继续开展建筑领域信息化实名制及银行代发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建设单位向总包拨付人工费用的执行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及监理机构的考勤情况、建筑工人工资代发的覆盖率等。本次被通报批评的项目将作为检查重点,连续或多次被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除了加大行业惩戒力度外,还将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给予行政处罚。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7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