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30号)、《关于调整优化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计分标准的通知》(苏住建建〔2022〕35号)文件要求,我局将对实名制管理限期内未整改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进行通报,并分别按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每个项目0.4分进行信用扣分处理。现对逾期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2022年6月预警项目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2年8月17~23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局建筑业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512-57363112。
附件:逾期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2022年6月预警项目名单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