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未购买万和苑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
失效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昆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昆政规〔2017〕3号)文件规定,万和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尚未购买的19户家庭,因收入、家庭变化等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购房手续,原购房保障资格证书失效,仍需要申请住房保障须按现行文件重新申请。
特此通知。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8日
联系电话: 昆山市住建局57363607、57363608
关于尚未购买万和苑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
失效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昆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昆政规〔2017〕3号)文件规定,万和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尚未购买的19户家庭,因收入、家庭变化等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购房手续,原购房保障资格证书失效,仍需要申请住房保障须按现行文件重新申请。
特此通知。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8日
联系电话: 昆山市住建局57363607、5736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