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对昆山市财政局等13个集体和吴静等15位个人作为2022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3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需要反映的情况,请与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韩梦霞;联系电话:57565432。
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6日
附件
2022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昆山市推荐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13个)
昆山市财政局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昆山市城市管理局
昆山市交通运输局
昆山市水务局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
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
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昆山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科学技术局)
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
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
二、先进个人(15名)
吴 静 中共昆山市委办公室秘书科(档案管理科)科长
朱 明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 琰 昆山市人民法院庭长
谢玲玲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副主任
冯明辉 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长
高迎亚 昆山市重点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光电产业促进部主任
陈 尉 昆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周伟强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科科长
朱 昆 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徐 盛 昆山市信访局信访科科长
钱 军 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科长
沈小青 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沈宁勇 昆山市陆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朱叶华 中共昆山市巴城镇党委书记
周 军 昆山市利群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