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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环保其他
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
2024-01-16
关于做好昆山市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昆环〔2023〕13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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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昆山市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1-16 10:40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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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安环局,张浦镇经促局、周市镇财经局、陆家镇环保办、巴城镇环保办、千灯镇执法局、淀山湖镇环保办、周庄镇环保办、锦溪镇执法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推进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和《苏州市“十四五”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结合我市企业行业特点。经研究,确定我市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见附件),并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是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各区镇要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动员和任务部署,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家企业。

二、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文件下发后,各区镇应尽快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任务推进。督促相关企业按照《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2024年1月底前完成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启动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5月1日前完成中期评估报告的编制并提交评估申请,10月1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编制并提交验收申请,确保年底考核前完成审核验收工作。

三、按照法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

各区镇督促相关企业接到通知一个月内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三款填写附表《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公开表》在昆山主要媒体(互联网或报刊)进行信息公开。并将公开信息截屏、咨询服务合同和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收齐于2024年2月9日前报送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备案。

四、建立月调度和通报考核制度

为动态掌握清洁生产审核情况,我局将实行月调度制度,各区镇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任务推进情况报我局。对在审核工作中出现的滞后拖沓、影响全市进度的区镇,我局将在市年度生态环保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列入名单,符合《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八条第一、三款的重点企业请自行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审核程序和要求参照本文件执行。

(二)各企业按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后,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资金补助。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附件1昆山市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附件2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公开表

      附件3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进度月报表


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8日 

(联系人:钱勇军,联系电话:5755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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