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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民办幼儿园设立审批等程序的通知

时间: 2021-08-24 10:19 来源: 昆山市教育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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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苏发201919号)、《关于下发2021年度市(区)政府教育履职任务清单的通知》(苏教督委202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我市民办幼儿园的申办审批程序明确如下:

一、提出申请

要将民办幼儿园审批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设立民办幼儿园应当符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所在区镇的教育整体规划布局,达到相应民办幼儿园的设立条件。

本着对举办者负责,避免投资浪费的原则,坚持先申请、后建设的审批流程,由区镇对拟设立民办幼儿园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及所在区镇学前教育整体规划,结合公办幼儿园覆盖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原则上区镇未提交书面申请或未经同意,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擅自招标、私自装修所造成经济损失和由此引起的一切问题,责任自负。

二、严格审批

市教育局及相关区镇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审批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及时调处有关问题。严格按照《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审批,要加强审批窗口建设,规范窗口受理、咨询、协助查询、提供办事指南、表单下载、协助在线申报等事项,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水平。

昆山市教育局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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