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社局)、花桥经开区党群工作部(人社局)、张浦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财政和经济发展局(社会保障局):
现将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保就〔2021〕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内容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保就〔2021〕10号)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山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0日
关于调整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保就〔2021〕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