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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rlzyhshbzj/2021-00082
综合政务通知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9-22
关于调整昆山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昆人社险〔2021〕2号

关于调整昆山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21-09-23 18:16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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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发〔2015129号),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调整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通知如下:

202171日起,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和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以2020年苏州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63元的24.5%(按月折算为767元)计算后确定。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   

                       20219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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