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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9393/2018-02698
科教文卫科技、教育、知识产权通知
昆山市教育局
2018-04-02
关于印发昆山市校车及学生集中接送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校车及学生集中接送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8-04-02 14:12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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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昆山市校车及学生集中接送车

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公安局、教育局、交通局:

按照昆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部署,接送车(校车)专项整治将纳入35项专项整治之一,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昆山市道路交通等35项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昆安〔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牵头制定了《昆山市校车及学生集中接送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各单位,请结合实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昆山市教育局

2018316

抄送:昆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昆山市校车及学生集中接送车

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校车、学生集中接送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为学生上学、放学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昆山市安委会2018年全市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即日起至1220,由市公安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密切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车及学生集中接送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我市校车及学生集中接送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全面排查校车及学生集中接送车辆(包括学校自备校际接送车、集体外出活动租用车辆及重点服务学校的区域公交,以下简称接送车);认真登记备案、规范校车及接送车安全管理;逐一核实校车及接送车驾驶员的必备条件;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杜绝交通违法现象;严查专用校车未按规定喷涂校车统一标识,校车及接送车超速、超员、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其驾驶人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坚决查处、取缔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违法行为。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校车及接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及接送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及接送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涉及校车及接送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争做到三个百分百,即:所有校车、学校自备校际接送车、集体外出活动租用车辆及重点服务学校的区域公交百分百符合标准、纳入管理;凡是乘坐校车、学校自备校际接送车、集体外出活动租用车辆及重点服务学校的区域公交的学生百分百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所有校车、学校自备校际接送车、集体外出活动租用车辆及重点服务学校的区域公交驾驶人百分百符合客运资质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深入排查摸底,健全管理档案。由教育局牵头,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联合,在前期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的车型、数量、所有人、驾驶人、安全管理人、接送时间和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校、逐车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管理档案,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严格落实户籍化管理,做到不漏一校、一车、一人。教育局汇总资料后分别传递给公安及交通部门,并实现信息共享。

公安、教育要根据排查摸底情况,认真完成核查工作,即逐一确认车辆是否有登记信息、是否进行校车备案登记、是否逾期未年检、是否已达到或临近强制报废标准;确认驾驶人的驾驶证件是否有效、资质应达到要求,将检查结果记入管理档案;同时,将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通报给所属学校,要求限期整改。要做到三个一律:凡不具备资格的驾驶员一律禁止驾驶校车及接送车;凡是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凡是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予以强制报废。

(二)严格登记备案制度,抓好源头管理。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苏州昆山校车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校车审批流程,每学期利用苏州市校车安全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线路申报审核,经属地政府、公安、教育、交通及市政府审核批准后领取校车标牌,未经许可校车一律不得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凡未经许可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应坚决予以纠正,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师生外出集体活动需要使用交通工具的,必须租用资质良好的专业运输单位的车辆,签订合同,明确交通安全责任。学校租用的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必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学校应在活动当天认真核对车辆信息,确保出行车辆和报备车辆一致。如有差错,不得出行。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及市政府贯彻意见等文件中明确的校车实行专车专用的规定,师生外出集体活动时一律不得使用专用校车进行运载。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开展防御性驾驶技术培训。校车全部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并利用动态监管平台,建立台帐备案。同时,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全面加强校车及接送车动态监管。要严格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教育部门要健全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幼儿园、客运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校车实行七定的管理模式,即:定固定驾驶员、定随车管理人员,定固定班次,定固定学生座位,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固定接送线路,定固定接送时间,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公安、教育、交通部门要采取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安全管理责任人的措施,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以组织集中学习、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通报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提高安全驾驶、规范运营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到自觉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守法驾驶,安全出行。公安、教育部门要结合驾驶证审验和校车许可管理,督促学校及校车公司对校车驾驶人进行防御性驾驶技术培训。

(四)加强路面巡查管控,狠抓秩序整治。公安、教育、交通部门要通力协作,结合春雷行动,开展联合统一行动,集中力量加强对校车、接送车运行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部位的巡逻管控;依托护学岗,在校园门口周边地区或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联合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统一行动,严格依法查处校车及接送车超员、超速、假牌假证、无牌无证、驾驶人饮酒和醉酒后驾驶,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大力开展对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和摩的等的集中整治与取缔活动,严防涉及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局对整治或执勤中发现的校车及接送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坚决纠正的同时,及时将查处情况抄告教育、交通部门和学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追究责任。

   (五)深化交通安全教育,提升文明意识。公安、教育、交通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查获的校车及接送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积极争取社会及家长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进校车及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要督促各校借助苏州安全教育平台及新媒体平台,利用公交安全知识进校园、交通安全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着力做好学生安全乘车劝导和交通疏导工作,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超员车辆,不乘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防护意识,养成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发送手机短信等途径,劝导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凡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要主动向公安、交通等部门举报。

(六)建立联席会议及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动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依托校车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会商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市公安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要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要求,尽职履责,制定工作措施,明确专门科室,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协调、研究、实施好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抓好时序进度,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整治情况及工作信息。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10~321)。周密部署,制定并下发校车及学生集中接送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分解目标任务,排出时间节点,建立工作网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二)全面整治阶段(322~630)。按照工作要求及职责分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深入排查、集中整治,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

(三)督查整改阶段(71~831)。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查,严格做好秋季校车审批许可,积极探索并建立起校车、接送车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实现校车、接送车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逐步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四)总结提升阶段(91~1220)。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回头看检查,对所有校车使用学校开展全面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当面告知被检查单位,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教育局将牵头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暗访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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